要帶瓜瓜去關島曬太陽,上網爬爬文之後發現,100年3月開始,外交部推動「護照親辦」,如果不是親辦的話,以小寶寶來說,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「普通護照申請書」、還要做「確認人別」,再將「普通護照申請書」與申請護照應備之「文件」,請人家代辦。那要怎麼確認人別呢?以未滿14歲,而且還沒有領到國民身分證的許瓜瓜來說,就必須繳交戶口名簿或是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。
準備資料:(1)父母身分証正本、印章
(2)二吋照片(寶寶大頭照需知)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oscar1031031?ref=bookmarks
(3)戶口名簿或是三個月的戶籍謄本
(4)寶寶本人到場
辦理地點:(1) 直接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、南、東部辦事處。
(2) 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,會有一張證明,拿著證明跟二吋照片,就可以把這些資料轉由親友或是旅行社代為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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